释义 |
法律主观: 1、 小规模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3%(增值税征收率)。 2、 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7%。 3、计税依据都是不含税销售收入,否则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 4、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17%)。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