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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外合资银行的外国主要股东应满足哪些条件
释义
    设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外方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且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商业银行;2、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3、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5、具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6、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其申请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风险提示:根据法律规定,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除应当具备设立外资银行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其资本充足率还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在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上,外国合资者的注册资本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2、中外合资双方在注册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将申请书、合营协议、合同、章程等资料送交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报其审查批准。3、在得到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后,中外合资双方还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风险提示: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如何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如下: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成立中外合资的股份公司:1、公司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风险提示: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主要流程及需要办理的证件如下:1、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工商部门——营业执照。3、税务部门——国地税登记证。4、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5、银行开户。6、海关——海关登记证。7、商检局——商检证。
    外商独资银行的控股股东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商业银行;2、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3、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5、具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6、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其申请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风险提示: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的,除已设立的代表处外,不得增设代表处,但符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地区除外。代表处经批准改制为营业性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原代表处的注销登记手续。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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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