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吗 |
释义 | 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债务人同意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跨境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跨境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吗 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但是需要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转让的车可以购买。其一般都是通过正规手续抵押给贷款机构,手续齐全,且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可以正常行车,审车和买保险,唯一的不足是不能过户。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转让时需要提供债权人同意书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 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 债权质押是否通知债务人 关于债权质押是否通知债务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权质押是否通知债务人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也叫“质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债权人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债权也可以质押,债权质押是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所以需要告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债权质押要满足什么条件 并不是所有债权都能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的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我国,可以设质的债权仅限于合同债权。以债权设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负有向原债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股郡规足出质人和庾权人负有同原债务人为通知的义务。但对于通知义务的法律效果,各国法的规定又有不同。 债权质押要不要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质押要不要通知债务人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也叫“质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债权人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债权也可以质押,债权质押是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所以需要告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债权质押要满足什么条件 并不是所有债权都能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的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我国,可以设质的债权仅限于合同债权。以债权设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负有向原债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股郡规足出质人和庾权人负有同原债务人为通知的义务。但对于通知义务的法律效果,各国法的规定又有不同。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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