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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知情收到偷来的东西怎么办
释义
    不知情收到赃物,此时对该物的占有为善意占有,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盗窃案件怎么判刑
    盗窃案件判刑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构成盗窃罪的一般要求是出于故意,并且还有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产的目的。如果是此时是过失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为盗窃罪。而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往往就会按照抢劫罪来定罪处罚。
    二、盗窃和非法占有的区别在哪里?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排除他人对财务的占有,建立新的占有的关系,盗窃罪的占有手段行为是相对平和的,对人的身体没有危险的。非法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
    三、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
    1、首先区分盗窃罪、侵占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完全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也即盗窃罪和侵占罪均是完全违背受害人的意愿,而诈骗罪则是基于受害人的受骗,并非完全违背受害人的意思表示。受害人基于该意思表示受到损失。
    2、再来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两者的区别在于,虽然两者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产生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时间点是不同的,也即,盗窃罪在行为人没有占有财物时即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则是在占有(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控制财物时才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当然侵占罪也要明确对象是遗失物、保管物或者是埋藏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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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