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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初级农产品需不需要执行标准
释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法律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是:
    (1) 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 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 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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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