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要如何理解 |
释义 | 夫妻分居两年可提出离婚,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感情不和和分居两年。分居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一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只有后者符合法定离婚的理由。 法律分析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必要条件是: 1、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第二种是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即使分居时间满两年,如果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也不能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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