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财产的使用权和处分权如何区分 财产的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所 占有 的财物是否具有所有权。 财产的使用权是基于占有而存在的,比如借来的东西,没有所有权,却占有该物,所以他可以使用该物品。 人无权处分。而出租房屋的人却可以任意处理该房屋。 二、 财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区别 财产使用权和收益权有以下区别: 1.目的不同 使用和收益显然是完全脱离的。使用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而收益是为了获取物的价值。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分别是为了追求不同的经济目的。 2.权能大小不同 使用权是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3.权利不同 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这项财产所产生的某种收益。 三、财产的使用权的概念 财产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所以,不论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最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这种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