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劳动仲裁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的流程在深圳市按照以下:一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合同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最终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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