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可以共享总公司资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即公司和分公司是总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而,在分公司(被包含)取得相应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当然公司也已具备该经营资质相应的能力。因此,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已取得的资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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