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经办理房地产证明书的房屋,只要符合当地住房管理局和法律允许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交易。房地产权利证明书一般是指权利人持有房地产权利的证明书一般房地产权利证明书上记载的事项,必须与房地产登记簿的内容一致。如果记载不一致,一般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不得交易以下房地产: 1、房地产所有权房屋被司法部门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的,决定检查或以其他形式限制该房屋所有权的; 2、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所有权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且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 6、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