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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无效宣告该如何解决?
释义
    宣布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予以注册的商标局提出无效的申请;2、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依法决定受理,并进行审查;3、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认定无效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被别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
    商标被别人申请无效宣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
    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2、相对理由: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我个人能给国家商标局体检商标无效宣告吗?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商标利害关系人认为违法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无效答辩法律规定为《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使用中的商标无效宣告了
    宣布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予以注册的商标局提出无效的申请;2、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依法决定受理,并进行审查;3、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认定无效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怎么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
    第一、法律依据:提起专利无效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5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第二、提起时间: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委员会宣告该专利的无效。第三、受理部门: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第四、文书要求: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第五、交纳无效请求申请费用: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交纳申请费用。(1)发明专利权无效申请费用3000元;(2)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费用1500元;(3)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费用1500元;第六、无效的理由:需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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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