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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应届生落户72分细则
释义
    法律分析: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2.毕业学校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他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二、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21年为72分。
    法律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五、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附件1)和《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虚假用工或提供不实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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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