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购房预订书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1、确认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有示范文本,但预订书条款则比较简单,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在预订书中并不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从而规避有关法律规定。对此,购房者不可忽视,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认购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预订书基本条款要约定详细。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预订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因此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必须约定明确,否则通过签订预订书确定买卖意向的目的就很难实现。 3、条款内容的约定要合法有效。尽管预订书的条款比较简单,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简单,这也是为何房屋预订纠纷比较多的原因。因此,购房者和开发商在预订书中约定的条款要合法有效,如定金或订金的处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等,这些约定如违反有关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范围,则都是无效的。 一、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通常会对房屋位置、房屋面积、房屋价款进行初步确定)。通俗来讲,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认购书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商品房预售协议条款进行协商确定,一般认购人需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定金。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俗一点讲,就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不过签订时因为房屋尚未建成,所以称为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会对房屋性质、位置、价款、房款支付方式、房屋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等等都进行详细约定。 但是在实践中有些认购书会直接被法院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公寓包租交了定金能退吗 如果约定的是定金,除了协商一致外则不可以退回,如果是订金,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二)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三)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四)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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