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临潼城区东二环以西、桃园北路以南、行者路以东,秦唐大道西至姜沟立交沿线、骊山景区、疗区以北和重点防火单位周围200米以内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销禁放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条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前款规定区域以外的其他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涉及开发区的,应当征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意见。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确定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