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家庭土地承包权益应得到保护。如有一方承担更多责任,可要求补偿,协商不成则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1、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2、若夫妻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其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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