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认证未抵扣怎么补办? |
释义 | 已认证未抵扣税务视同已经放弃抵扣,不好再填申报表补救了。可以这样补救,跟销售方商量,看对方是否可以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给对方,然后给您开具红字发票,先冲销,然后再开具蓝字发票,再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认证抵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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