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月份的消费未开发票五月份补开发票可以嘛 |
释义 | 三月份的消费未开发票五月份补开发票可以。 因为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每月领用发票的数量是一定的,有时候领用的发票当月已经全部开完了,这时候如果有新的业务发生,没有可以开具的发票了,企业可以和客户协商下月为其补开具发票,补开的发票同样是合法有效的凭证。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综上所述,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规定时限,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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