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市居民电费价格以阶梯电价计算,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 4800度 (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推行分时电价。 第一档电量电价不作调整,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 第二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 第三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上海阶梯电价标准 阶梯电价按年度用电量来计算,户籍5人以下的用户分三档一档0-3120度(260X12)二档3120-4800度,即可用1680度三档按超过4800度(400X12)部分执行。 户籍5人及以上第一档0-4320度(360X12)二档4320-6000度,即可用1680度三档超过6000度部分执行。 户籍7人及以上用户也可选择全电量每度加价0.024元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