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管辖规定为: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