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和现房哪个便宜 |
释义 | (一)现房优势: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投资风险降低;买家可以直接看到实景,实地品评房屋的结构、质量、环境、配套、物管等。房屋价格基本稳定,不会再有大的变动,购房时只需与周围地区、同类型房屋价格相比便可。家庭计划便于安排,付完房款即可入住。 (二)现房劣势:价格较高,难以优惠;对于品质较好楼盘,楼层、房型较好的房屋往往被先到者买走,选择范围缩小。 (三)期房优势:价格优势。期房在开发之初卖出去,是开发商为了募集资金的一个渠道。因此房产开发商都在价格上有较大的优惠;选择范围较广。性价比较好的期房存在较大升值潜力。 (四)劣势:不确定因素较多,投资风险较大,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设计、资金等原因导致的工程停顿,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同时市场行情与价格涨跌难以预测。由于与开发商的信息及专业知识的不对等,仅凭开发商的广告、资料宣传来判断、预测楼盘状况,存在房屋标准、质量与预售承诺不符的风险。 一、期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期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上述夫或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什么是期房和现房 期房: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 现房:开发商已经办理好所售房屋的产权的商品房,在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购房买卖合同后,即可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两者比较来看的话,更多购房者愿意选择现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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