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在外兼职怎么处理 |
释义 |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违规兼职的收入会被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公职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极易滋生权钱交易,公务员掌管人、财、物,从事第二职业,有可能利用手中或多或少的权力,极易引起不公平因而滋生腐败,也是对人民赋予权力的不尊重。 另外,公职人员就应该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一心二用不能集中精力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提供服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应当辞去本职或兼任的职务,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禁止公务员兼职,是多数实行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国家的共同规定。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九条 第十六项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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