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房子过户的条件: 1.房屋产权清晰: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权等; 2.过户房屋符合转让规定:房子出售符合政府限售政策等; 3.购房者需符合规定受让该房屋:购房者需符合当地购房条件。 在成都房屋过户的政策如下: 成都房产过户政策如下:实行凡是直系亲属房子过户,不再有税务部门评估定价,可自行定价。但是要有个前提就是必须出示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证明和户口本。这样的话,之前过户要交好几千的契税,现在只需要几元即可。 房产证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证过户需要的条件有: 1、房屋产权明确; 2、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3、房屋无抵押贷款或已注销抵押登记; 4、房屋过户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5、过户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6、过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房子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产权证过户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哪些: 房地产权证过户需带证件包括买房需携带的证件和卖房需携带证件。 买房携带证件:买方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卖方携带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已存校房产科)。 5、户口簿上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未婚、丧偶、离异需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所开具的单身证明15日内有效。持以上证件,买方本人、卖方夫妻双方及同住成年人一同到现场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卖方户口本上同住的成年人不能到场,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赠与的房产已过户能要回来么 赠与的房产已过户能要回来么,赠与的房产已过户,是不能要回来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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