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长期联系不上债务人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后一般会采取公告传唤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如果公告期满,债务人仍然不应诉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只要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