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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房子卖给银行不放款能告银行吗?
释义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支付购买房屋的价款,买受人不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价款的,导致合同纠纷的,出卖人应当起诉买受人。如果买受人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有银行代位支付,银行无正当理由不放款的可以以银行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一、房屋买卖是什么意思
    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及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二、什么是卖房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是房屋出卖人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于房屋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合同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等具体情况、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
    三、购房合同签订了还可以取消的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主要情形: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开发商迟延交房。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交付。
    4.商品房质量问题。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5.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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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