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税属于什么税种 |
释义 | 关税是以进出口货物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关税具体的征收规定不是由国家税务局制定的,而是由海关制定的。 一、关税的作用有包括如下: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2、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3、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 4、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而关税的影响和意义是:每个国家都会对进出口的商品根据其种类和价值征收一定的税款。其作用在于通过收税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减少在市场上对本国产品的不良影响;关税有着保护本国生产业的作用,对就业率也产生了影响,一般来说关税加强,商品价格上升,消费能力降低,就业率下降; 由于大国能影响世界价格,因此从局部均衡分析所得的征收关税的代价和利益对比的净效果,就不同于小国情况了。 二、关税按计征方法分为哪几种? 1、从量关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每单位数量预先制定的应税额计征; 2、从价关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根据一定比例的税率进行计征; 3、复合关税:对一种进口货物同时订出从价、从量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出税额,以两个税额之和作为该货物的应征税额; 4、选择性关税: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的一种,以免因物价波动影响财政收人。也可以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标准计算关税; 5、滑动关税:对某种货物在税则中预先按该商品的价格规定几档税率。价格高的物品适用较低的税率,价格低的物品适用较高的税率。 综上所述,为了鼓励出口,对绝大多数出口商品不征出口关税,但对在国际市场上容量有限而又竞争性强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极少数原料、材料和半制成品,必要时可征收适当的出口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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