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消费税要除以1-消费税 |
释义 | 为什么消费税要除以1-消费税: 消费税要除以1减税率原因是,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计算方式不同。在计算增值税计税基础时,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要先剔除总价中的增值税。含税销售额除以1+增值税税率,就道是为了还原增值税计税基础。在计算带有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因为消费税是专价内税,属于组成计税价格中的一部分。计算消费税时,是以含有消费税的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属的。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除以(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除以(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 综上所述,计税依据中要包含有消费税本身。其次如果题干中给出了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不管是否含增值税,都是含消费税的,所以如果直接销售,有销售价格的话,那么销售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直接用销售价格乘以税率计算消费税,不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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