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新政,每人最多只能保留1个小客车指标,为方便其家庭成员拥车用车,允许名下有多辆车的个人,可以向其符合一定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转移登记多余的车辆。需要注意的是,配偶、子女或父母的亲属关系存续期须满一年。 法律依据: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停车泊位供给、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家庭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积分排序、轮候等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配置,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配置。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