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北京首套房首付比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2023年买房首付比例35%。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首付不得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1、北京户籍的买房人(或家庭): (1)单身:允许拥有1套住宅,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和未婚先育。 (2)已婚:家庭允许拥有2套住宅,家庭范围: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2、外地户口买房人(或家庭): (1)必备资质: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居住证);买房人名下没有北京住房,如果是已婚,夫妻双方在北京没有房屋。 (2)不论是单身还是已婚家庭名义买房,外地户口买房人只能拥有1套住宅。 (3)拥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享受北京人同等买房资格待遇,单身可买1套住房,家庭可买2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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