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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处分不服如何维权?
释义
    学校给予的处分是否可以起诉?答案是可以。学生对学校处分有异议可在五天内提出申诉,自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起算。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此外,学生还可以向省级教育机构提出申诉,或者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或者拨打当地投诉电话、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还可以写信举报。
    法律分析
    学校给予的处分是否可以起诉?
    可以向省级教育机构提出申诉。其实社会,法律,家庭在无形中都给我们形成了一个保护圈,如果问题不严重,可以先告诉老师,请老师帮忙协调,如果不行,就可以告诉家长,请家长开导,如果还是不行,也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二、学生对学校处分有异议几天内可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处分有异议可在五天内提出申诉,自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起算。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三、如何匿名举报学校
    (一)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二)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三)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四)还可以写信举报。
    拓展延伸
    学校给予的处分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时,学生或家长有权利进行申诉。具体步骤如下:
    1.在接到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后,学生或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2.如果学校对学生的申诉不予理会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学生或家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3.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如果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学生或家长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学生或家长在遇到学校处分不服时,可以通过申诉、复议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也应当认真听取学生或家长的申诉意见,并积极回应和处理相关问题。
    结语
    学校给予的处分是否可以起诉?答案是可以。学生对学校处分有异议可在五天内提出申诉,自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起算。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同时,学生还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拨打当地投诉电话,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或者写信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学校可以开除学生吗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纪律,如果学生在学校期间不遵守学校的纪律,会接受学校的各种处罚。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是不能开除学生。但九年义务教育过后,如果学生有严重违纪或违法等行为,学校可以开除学生。
    五、学生违纪应怎么处理
    (一)教而后诛。把规则提前告诉学生,不能在学生违反纪律后无限上纲的套用过高的或其他规则进行处罚。诛而不教,不仅是教育者的过错,也同样达不到教育的目的。教而后诛,把学生推向了自我克制,自我教育,自我接受惩罚的那一面。往往比较容易收到好的教育效果。就教育的真谛而言,诛只能是手段,其真正的目的是为了教。
    (二)增加成本。一个微小习惯的养成都是有一个过程的。如果在学生第一次出现某种违纪行为就及时给予严格的教育,当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就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以此不断增加其违纪的成本。这已是处理学生违纪,达到教育目的不得已而采用的手段了。当然凡是都有度,成本的增加应以学生能够承受限。
    (三)抓小放大。小事情,大问题。小和大是矛盾的双方,存在辩证法。一次小小的违纪,的确不算什么。但是一次次小小的违纪,如果不去纠正,则必然会积聚成大错误。对于学生,到真的出了大问题,教师的批评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吃了大亏,学生自然会回头。所以,应该把教育的关口前移,抓住学生一次次小的违纪行为进行严格的教育;而学生真的犯了大错误,则只能是给予同情、宽容、原谅和疏导了。
    (四)法亦责众。这里的法,指的是学校或者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群体性违纪的处理是教育活动中经常碰到的。这类违纪的处理重在公平、公开、公正,处罚更要有理有据,讲究原则性和灵活性。正是由于人多,这类违纪的处理往往就会避重就轻,或者择其一二要犯重罚之。其实这是很不可取的。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平等。在学校管理中,法,应当是要责众的。只有这样,法,才能发挥出最大化的效用。
    (五)晓之以理。青春勃发的中学生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他们渴求自由,往往就为所欲为;他们热情奔放,往往就头脑发热;他们追求新奇刺激,往往就叛逆偏激作为教育者(这里包括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教工、家长等等),对学生的教育必须是要晓之以理的。把道理讲通、讲透,有时还需要苦口婆心、不厌其烦,是教育具有时效的前提。师生之间有很多矛盾就是学生违纪后,教育者没有将道理讲通而引发的。
    (六)家校联合。家庭和学校是学生最重要的生活场所,也是最可靠、最温馨的港湾。时下有一种说法:最不了解学生的人是家长,其次是他的老师。这个说法虽不是完全准确,但的确反映了一个很严重的事实:家庭和学校教育两个环节是脱节的。一部分学生之所成为问题学生,就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欺骗父母,欺骗老师的过程中形成的。如果家庭和学校能联合在一起,经常性的进行联系,交流学生在家庭和学校的实际表现,那么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监管的真空。也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最大化的教育实效。
    (七)把握时机。教育学生最难把握的,或许就是教育的时机了。过早或则过迟都有可能导致教育效果事倍功半,甚至是负向影响,不可收拾。要准确的把握教育时机,一方面要求教育者有敏锐的洞察力,能抓得住教育机会;另一方面要求教育者有丰富的教育经验,能收得到教育效果。
    (八)后续关怀。批评和教育学生,都不可避免的要指出学生的不足或者缺点。处于成长中的学生最爱听的是好话、是表扬,最不愿意接受的是师长的批评和教育。而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不批评、不惩戒,一味讲好话,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批评总是不愿意接受,但又是必须的,这就是矛盾的双方。要把两者统一起来,就离不开后续关怀。就是在严厉的批评过后,或者当天、或者一段时间,等学生冷静下来之后,再对他们进行温和的教育。这样做,既可以巩固前一次教育效果,也可以发现新问题,进行补充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学生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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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