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卫特别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具备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只有保护人身安全时才成立特别防卫。 法律分析 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如下: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 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 拓展延伸 防卫特别成立的条件及适用范围 防卫特别成立的条件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防卫特别成立的条件包括:1.存在非法侵害行为;2.存在紧急情况;3.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合理、必要、适度;4.防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防卫特别成立的适用范围包括自卫、紧急避险和紧急救助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防卫行为应当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防卫特别成立的条件及适用范围,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具备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特定的对象条件,时间上的适当性,以及保护人身安全为目的。防卫特别成立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采取必要行动。防卫行为应合理、必要、适度,并针对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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