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如下: 1、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司法解释,因有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具有等同于法律的地位; 2、为法院内部“审判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部门规章”; 3、对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认定事实进行指导的司法解释,因其解释的对象不是法律,可视为最高人民法院为各级法院提供的办案方法、规则,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考,以提高司法能力; 4、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的“立法性”司法解释,如符合习惯法的内部、外部条件的,则形成我国以司法解释为载体的习惯法,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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