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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如下哪几项
释义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制,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职工主动辞职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半年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种情况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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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