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可以拒赔因肝炎导致的肝功能损害,但需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免除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2.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本保险保障的重大疾病及其定义,以及保险金给付条件、限额等内容详见保险单。”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和重疾险条款,如果肝炎导致的肝功能损害被列为重大疾病之一,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条件,那么重疾险不会拒赔。但如果该疾病未被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或不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条件,则重疾险有权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