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鹰潭市演出经纪机构延续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鹰潭市演出经纪机构延续如何规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鹰潭市演出经纪机构延续受理条件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实施条件为: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鹰潭市演出经纪机构延续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当场决定受理 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提出审查意见 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文化和旅游厅窗口制作决定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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