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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程序
释义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程序: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
    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关闭通信工具。
    (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
    一、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二、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
    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是:
    1、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2、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
    3、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听证纪律;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申请人可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五、听证顺序
    第一阶段:
    1、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2、被申请人就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进行答辩;
    3、第三人就有关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第二阶段:听证主持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也可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阶段:辩论(开始辩论,顺序: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四阶段: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六、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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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