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合伙公司应经下列程序完成注册: 1、到工商局核名;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备注册公司; 3、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4、刻该合伙企业公章; 5、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6、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税务登记证; 7、公司去相关银行设立基本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