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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建房证上只写婆婆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婚后建房证上只写婆婆名字的话原则上属于婆婆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们是借用你公公婆婆的名字买房另当别论。根据出资或者其他赠与行为论定财产属性。
    如果是婆婆出资并且明确表示是给夫妻中某一方的,则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直接属于女儿。
    反之如果婆婆出资但是没有明确表示给夫妻某一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只是登记在婆婆名下,出资由夫妻二人提供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夫妻一方继承或是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如果因为离婚需要分割的,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一、法院适用合法离婚要求执行房产能否判出房子
    需要分情况分析:
    1、一方婚前付清全款的情况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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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