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录在履行完债务偿还义务之后就可以解除。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上失信人名单的处罚方法,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或认为失信信息有误可申请法院予以纠正。也就是履行完义务的,可以申请解除。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操作: 1、搜索并登录“企查查”官网; 2、在“我的企业”右边,点击需要删除企业信息下面的管理; 3、在“企业信息”页面,右侧的信息中可根据需要自行修改删除; 4、待窗口提示“编辑成功”即表示对企业信息的删除完成。 以下情况会导致企业严重违法失信: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的,或者因为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综上所述,如果是因为地址异常导致严重失信可先变更地址,然后变更成功后拉出异常,但是严重失信是会再信用网上还有市场监督局挂满五年才会消失;如果是因为年报没做,就需要补年报,一般罚款是五千到一万元以上不等,这时候可以选择把企业注销掉,注销的话就不需要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