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立1000万信用证大约需要3%的费用,即人民币3万元左右。 费用包括: 1、通知费:银行一般会收取200元/份的通知费,毕竟开立信用证之后,剩下的就是银行根据信用证条款操作了; 2、操作费:这部分费用是信用证开立中费用的大头,一般是货值的0.125%,但是银行规定最低不得低于300元; 3、单据处理费:货值的0.125%,最低RMB300; 4、审单费:信用证通知费用; 5、外资银行收取的议付费:一般是发票金额的1.5%; 6、快递费:一般是RMB20/份。 银行开信用证的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开立结算账户; 4、客户在银行有授信额度。 综上所述,所谓信用证议付,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向议付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情况下,议付行先于开证行向受益人垫款,即议付行购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但要扣除自议付行垫款之日起,到议付行预计收到的开证行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和议付费用。且议付行的议付术语议付行给予受益人的一种融资便利,是议付行的“垫款”,所以,日后开证行没有向议付行付款,那么,议付行有向受益人追讨垫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