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太原最新疫情规定,交通场站、公路卡口不再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对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扫场所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不再进行检疫登记,不再实施“点对点”转运。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不得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高风险区人员隔离第5天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做到快封快解。如封控后高风险区出现异常,只管控续发阳性住户,不得延长其他人员的管控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我国的法定传染病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分为甲、乙、丙3类。其中,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对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