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院医保可以报销的项目如下: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 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 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