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侵权有哪些举证责任 |
释义 | 人身损害侵权的举证责任有: 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 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 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一、家庭暴力该怎么收集证据 具体而言,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家暴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 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的行为。1、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者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2、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等。出警记录能够证明该案的案由、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记录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暴力行为的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当事人对于这种证据一般是没有办法得到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还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的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3、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经受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种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还需要与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等等。4、医院的一些诊断书或者实施暴力的一方所出具的《保证书》等等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医院所出具的主要包括x光片或者轻重伤的诊断证明,还包括诊断机构所出的诊断证明书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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