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了加强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针对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多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围并与之签订框架协议,在实际需求发生时,由采购人或者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授予合同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方式开展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 (二)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同一品目或同一采购项目年度采购预算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自身需要多频次采购且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不确定,单笔采购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多家供应商承接有利于项目实施和提高项目绩效的; (三)确定多家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公共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