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午餐补贴是计入个税的。如果该补贴是按月发放的,则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来缴纳个税;如果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来缴纳个税。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