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伤残鉴定的相关信息 |
释义 | 工伤伤残鉴定由医疗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受伤职工申请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分析 工伤伤残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疗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受伤职工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索赔有时间限制吗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拓展延伸 工伤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伤残鉴定没有时间限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结语 工伤伤残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受伤职工申请伤残鉴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工伤索赔有时间限制,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后3个月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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