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以下用郊区代称)的,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郊区的,每满一年加4分,最高加12分。以上条件大部分参与积分落户的人群应该都有满足,然后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方面进行指标衡量。 一、积分入户的条件: 1、申报人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9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 2、积分入户申报人需要持有在市办理的《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3、积分入户申报人在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4、积分入户申报人已在“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5、积分入户申报人在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积分加分标准: 1、参加捐款(最多可加6分)。 2、提高自己技能(可加30-60分)。 3、参加义工(最多可加6分)。 4、参加献血(最多可加6分,要有献血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