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分情况,特殊不得已情况合法,但物业公司停水停电停电梯,要提前公示,履行告知义务。未经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业主或者司法、行政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物业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如果非法停水电、停电梯,造成业主损害,业主有权索赔。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