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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暴力胁迫算不算强奸
释义
    没有暴力胁迫不算强奸。具体如下:
    1、只要双方属于自愿发生关系,任何一方在没有违背另一方的意志前提下,就不属于强奸;
    2、暴力手段不是认定强奸罪的唯一标准。虽然没有暴力手段,但是有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话也是构成强奸罪的。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3、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4、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5、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
    强奸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2、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4、客观要件。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须违背妇女意志。
    综上所述,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比如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的,在客观方面使用暴力等手段,让妇女在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状态下实施奸淫行为,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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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