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居住证领取要求 |
释义 | 惠州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非惠州市户籍人员满足特定条件可不办理居住证,如年龄在16周岁以下或60周岁以上、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在本市学习、已办理旅馆住宿登记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按国家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需要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提供照片、有效身份证明、租住地址、房东信息等。办理居住证不收费,补领需缴纳工本费。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惠州居住的非惠州市户籍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办理居住证(若个人需要的话亦可办理):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在惠州市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流动人口个人或者用工单位集体可以在辖区服务管理中心(站)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 (二)个人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应提交相片及《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指定照相馆照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详细的租住地址、房东相关信息,填写《惠州市出租屋情况登记表、《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惠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用工单位集体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应提交务工人员相片及《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指定照相馆照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工厂地址、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惠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居住证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五)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若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结语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和注意事项如上所述。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人员来说,办理居住证是可选的。同时,对于居住在旅馆业住宿的流动人口来说,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在办理居住证时,个人和用工单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提供详细的地址和相关信息。办理单位不得收取办理费用,但补领或换领居住证需要缴纳工本费。请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居住证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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