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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如何确定
释义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一、工期延误的情形有哪些?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工期延误,需要索赔、签证的其中情形,合同双方也可以再进行其他约定。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合同工期怎么计算?
    合同工期一般根据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进行计算。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竣工日期通常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等依照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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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9:11:16